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光纤到户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市)住建局、通信驻地网联合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建办),市局相关科室: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光纤到户建设的通知》(黔建科通〔2015〕48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所有新建项目要按照将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含分支机构)要对涉及光纤到户的内容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审查。
二、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严格把关。建设单位办理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住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我市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在竣工验收备案时,必须出具由贵州省遵义市联建办或属地联建办提供的《新建居住建筑交付使用通信备案证明》(见附件2)。未出具《新建居住建筑交付使用通信备案证明》的新建居住建筑,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进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积极配合各地联建办开展工作。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既有建筑小区的光纤到户改造,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
四、组织和参加相关培训。审图专家、设计、质检、监理、施工等单位要开展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专题学习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