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填报2015年新型建筑业统计报表的通知
黔建建字〔2016〕447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经济统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11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我省新型建筑业现状,做好新经济统计调查工作,现决定对全省2015年度新型建筑业有关报表进行补充填报。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立即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填写《贵州省新型建筑业企业状况调查表》(见附件);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集汇总企业报表后录入辖区企业基层表,填写《贵州省全社会及新型建筑业总产值情况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11月23日前报我厅。
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报表填报,加强报表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对瞒报、迟报、拒报的企业,我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全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