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还工作流程的通知
市质安站,局政务中心、财务科、建筑业管理科,各县、区(市)住建局:
按照《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环节和机制的通知》(黔建墙革通〔2015〕71号)和2015年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我局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还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遵义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征收返还工作流程》(见附件1)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该流程履行职责。
2.对设有审图分站的县、区(市)住建局,应参照制定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墙改办。
3.各地在发放施工许可证环节时,应对属地项目是否按要求缴纳墙改基金进行复查。
联 系 人:孙清莉
联系电话(兼传真):0851-23119527
电子邮箱:154738994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