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报遵义市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进行初评或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申报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推进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遵市住建通[2016]6号)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对申报2015年度遵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进行复查及对申报2016年度遵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进行初评工作,并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黄正文担任,副组长由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杨跃云担任。复查和初评成员从局建筑业管理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和大中型企业安全方面专家组成(成员名单附后),于2016年1月13日开始对各县(区、市)申报的工地进行复查或初评。请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申报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电话:0851—23119165(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