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和指导监督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负责对培训实施单位进行登记公布;负责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和持证人员电子档案;负责组织开展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等有关工作。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监管工作由厅人事处牵头负责,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厅技能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厅有关处室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开展。(一)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登记并公布的培训实施单位均可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具体分为三类: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建设类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要求》(建办人函〔2019〕384号)的培训实施单位,均可自愿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信息登记材料。经登记公布后,可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登记事项具体如下:(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职业培训考核要求与企业岗位用人统一起来,督促指导企业使用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要对申请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职业培训的登记单位严格把关,确保培训实施单位具备开展相应岗位职业培训的能力。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督指导,组织开展不定期实地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培训实施单位要重点监督检查和甄别处理。要加大对培训关键环节的监督指导力度,推动培训机构公开培训信息。要加强培训质量管控,完善培训实施单位评价体系、诚信体系,引导培训实施单位严格遵循职业标准,按纲施训,促进职业培训质量不断提升。对违反自律公约的培训实施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培训、测试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实施单位将予以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清出培训机构名单,积极营造良好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生态环境。(二)各培训实施单位要规范培训流程,健全培训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师资力量,完善培训课程,提高培训质量。自觉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各培训实施单位要重视培训质量,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 250-2011)、《贵州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试验员、测量员和预拌混凝土实验员职业标准》(DBJ 52/T 091-2019)等做好报名审核工作;应选派优秀师资授课;各岗位测试前课程安排原则上不低于40个学时,鼓励各培训实施单位多形式开展培训,解决好工学矛盾;应做好学员培训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学员档案自报名之日起由培训实施单位保存10年备查。(三)培训岗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及《贵州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试验员、测量员和预拌混凝土实验员职业标准》(DBJ 52/T 091-2019),我省当前开展以下岗位的职业培训工作: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构件工艺员、信息管理员、构件质量检验员、试验员、测量员、预拌混凝土实验员。我厅将严格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贵州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试验员、测量员和预拌混凝土实验员职业标准》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实际需求,组织建立统一测试题库用于我省培训实施单位开展测试工作。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测试由各培训实施单位组织开展;测试场地应满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计算机测试场所设置标准》(见附件3)。采用计算机测试方式,使用统一题库,分为通用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由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综合题组成。每位测试人员的试卷随机生成,成绩当场公布。各岗位两个科目总分均为100分,原则上每科60分合格,成绩当场测试有效。各培训实施单位需在开展测试前提前3个工作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测试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单位申请情况,统筹安排测试时间和下发测试试题。各培训实施单位要按照计算机测试要求做好测试工作,测试过程全程录像,自觉接受监督。测试合格人员统一颁发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验印的、电子化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该证书通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平台”(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平台”)向持证人提供下载、打印和查询。持证人员相关数据应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与“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众服务平台”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实现数据对接,多渠道向社会提供查询使用。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从取得培训合格证次年起,应每年参加不少于32个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连续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学习。继续教育学时通过“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平台”计入个人培训信息记录。2016-2018年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有效,不换证,不补证,我厅统一将上述证书电子化,通过“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平台”向持证人提供下载、打印和查询。持证人员相关数据同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与“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众服务平台”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实现数据对接,多渠道向社会提供查询使用。该证书持有人员仍需按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不少于32个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连续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学习。继续教育学时通过“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平台”计入个人培训信息记录。八、原《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黔建人通〔2017〕150号)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1)省内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按时足额计提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具有专门培训部门(如企业培训中心等),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授课师资,建立了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运营管理规范;(2)遵纪守法,熟悉行业培训工作政策和相关要求,社会信用良好,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4)具有自建的开展计算机测试的场所,要具备不少于200台的用于测试的机位数量。(1)学校开设建设类相关专业,并有一定规模的在校生;(2)设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授课师资;(3)遵纪守法,熟悉行业培训工作政策和相关要求,从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4)具有自建的开展计算机测试的场所,要具备不少于200台的用于测试的机位数量。(1)应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2)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的办学条件,要满足《贵州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黔人社厅发[2011]30号)中明确的《贵州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3)遵纪守法,熟悉行业培训工作政策和相关要求,从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4)具有自建的开展计算机测试的场所,要具备不少于200台的用于测试的机位数量。各登记单位须将以下资料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材料以A4纸打印,按所列顺序装订,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并随附电子文档。(1)《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实施单位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1);(3)施工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内设培训部门及专职管理人员的内部文件;建设类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提供学校及建设类专业设立的批文复印件、学校内设培训部门及专职管理人员的内部文件;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4)登记单位办公、教学场地以及能满足计算机测试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5)专职管理人员和授课师资的学历、职称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其中社会培训机构还需提供专职人员社保证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登记单位报送资料的有关情况开展实地核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登记单位确认为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实施单位,并向社会公布。(1)已登记确认为培训实施单位的施工企业仅限于开展本企业自有职工培训;建设类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在开展本校建设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职业培训工作时,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测试时应具备顶岗实习满一年的报名条件。(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培训实施单位诚信评价体系,评价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3)各培训实施单位须承诺所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之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登记资格。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计算机测试场所设置标准(一)测试场所应为独立环境,交通便利,环境良好,能封闭管理,达到消防要求,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应便于人员疏散。(二)测试场所应具备防雷设施,并远离电气铁道、高压线路、变电所、微波发射塔、线路等强电强磁场及有腐蚀物质(如学校化学实验室)的地方。(三)测试场所内应具备独立的考生候考区;为保证考场秩序不受影响,候考区与考试区之间应保持一定间隔并设有明显警戒线。(四)考试区内需设置专门的存包处,并按机位数配备相同数量的电子设备寄存包/箱。(一)考场一般选择干燥且阳光不易长期直射、恒温恒湿的区域,同时应符合防火、防潮、防雷、防水和防静电的安全要求。(二)考场具备通风和空调系统,考试期间能确保正常给考场设备供电。(三)考场设计时需考虑电路、网络线路等走向和出入口,充分利用吊顶和地板下空间。(四)每考场配置人脸识别签到设备1台、二代身份证蓝牙读卡器1台、考生身份信息现场修正机1台、蓝色KT背景板1块。(五)每个测试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考试机、1至3台备用考试机、1台考试服务器、1台接入监控中心的VPN网络设备。(六)考试管理机和考试服务器应置于考场独立位置,与考试机位之间距离不低于70厘米。(七)考场内人行通道距离宽度不低于80厘米,相邻2排机位前后间距不低于1米。(八)考试机和备用机机位参考尺寸:长宽高分别为100厘米×80厘米×75厘米。推荐使用隔离板与相邻机位隔离。浏览器:谷歌(Chrome)或火狐(Firefox)摄像头:1个外置摄像头,像素不低于100万,无驱型IP地址要求:有固定的内网IP地址,接入VPN专网(二)考场入场位置需设置考生拍照和核验二代身份证区域,区域内配置拍照设备、能连接互联网的二代身份识别仪,以供考生入场拍照及读取个人身份信息使用。(三)考场内需设置无死角的监控系统,应至少包括3台摄像机(1台球形云台、2台半球)。 球形摄像机:最大支持1920×1080@30fps或1280×720@60fps实时视频输出、低码流传输(25帧1080P码流4M,25帧720P码流2M)。半球摄像机:输出200万(1920×1080)@25fps,支持H.265编码,支持AC24VDC12V/POE供电方式。(四)每测试场所设置网络硬盘录像机1台(含光盘刻录功能),内含存储硬盘不低于2块(4T,7200转),保证考试录像资料保存6个月以上,以备核查,录像机接入VPN专网。(五)考试录像资料须确保硬盘录像机接在本单位防火墙内,并做好相应安全措施,防止他人非法盗取、篡改或删除监控录像数据。如监控视频文件损坏或丢失,考试成绩作废,并按重大事故处理。(一)每考场均应能直连互联网,出口带宽不低于10M,同时应配备4M以上的备用网络。通过VPN网络设备接入指定的VPN服务器,能实现现场考试数据实时上传至远程监考服务器。(二)每考场使用交换机联结考场内计算机网络,每台交换机具备24个及以上以太网端口。(三)测试场所若有多个考场,则要求处于同一个局域网。、(四)每测试场所需预留用于网络监控的交换网口2个,用于现场网络的实时监管。(一)测试场所按照“考培分离”原则,配备的系统管理员、监考人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必须为培训实施单位的教学管理人员。凡承担培训工作的部门和人员不得介入机考考务各项工作。(二)测试场所应配备2名及以上的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为计算机专业或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具有过硬的机考软硬件维护能力,能保障测试场所各项机考设备正常运行,能及时妥善处理机考组织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三)测试场所监考人员按每考场2名配备,监考人员应具有相关考试监考经验和业务能力。(四)选用的系统管理员及监考人员能够坚持原则,遵章守纪,并具备优良的工作作风,在以往考务工作中无泄密、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开考前,系统管理员及监考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贵州省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筑规范(DBJ52_T097-2019).pdf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编码规则.doc
人函〔2019〕38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docx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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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建人〔2019〕9号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docx
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__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贵州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250-20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