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等有关规定,为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及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启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机考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考启用时间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新取证及延期考核均进入“遵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试管理平台”进行考核。
二、考试岗位
凡在我市注册且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人员可分类报考以下岗位: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
(二)项目负责人(B类);(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C1类)、土建(C2类)、综合(C3类)三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类)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2类)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类)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无纸化闭卷方式进行,报考人在计算机上作答,答题时间120分钟,题型均为客观题(含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70题(1分/题)、判断题10题(1分/题)、多选题10题(2分/题),交卷后计算机自动显示考试成绩并显示是否合格。
“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内容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文件相关要求。
四、报考条件
(一)新取证考生
1.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2.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3.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类、C2类、C3类)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延续证书考生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经所在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证书延续:
1.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信用管理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3.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不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应当申请重新考核,不办理证书延续的,证书自动失效。
报名及考试流程
(一)个人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报考人填报并做出诚信报考承诺后,视同报考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其不实报考责任由报考人承担。报考人在企业审核确认后须及时登陆系统再次核对本人报名情况。
报考人自主自愿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zunyi.gov.cn/)—“业务系统”—“遵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试管理平台”填报相关信息,身份信息(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务必准确。
(二)企业网上审核
报考人所在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遵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试管理平台”对本企业报考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报名审核
对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网上进行报名资格核验。在报考岗位名额未满和报名时间截止前,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重新提交材料等待审核;在报考岗位名额已满或报名时间截止后,将无法重新提交报考申请;凡未按时提交资料的,视为该次报考无效。对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以短信方式通知报考人员。
(四)考前学习方式
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两种学习方式:
1.报考人可在模拟测试时间内,免费进入机考系统进行考前刷题学习,学习完成十套练习题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2.进入机考系统自愿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同时需学习完成十套练习题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机考系统统一编排生成,报考人在学习完成十套练习题后即可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入场
参考人员按照预约考试的时间提前到达考场,入场时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考试现场刷身份证原件核验考生身份,不接受电子形式证件进场),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手机、随身电子设备等物品的存放、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核验身份通过后,根据考场监考工作人员提示,坐到相应机位。
(七)考试
报考人员在考试时间内进入“遵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试管理平台”,验证个人信息后进行考试。考试过程中严禁退出考试界面(超过3次退出考试界面的,系统将自动判定为交卷),提交试卷后,系统将自动显示考试成绩并判定是否合格。缺考人员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时间另行通知)。
六、培训
(一)“安管人员”实行考培分离,任何单位及机构不得强制组织培训活动;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培训;
(三)鼓励有相关办学资质的社会机构参与建筑行业安管人员的考前培训工作;
(四)具备相关办学资质、场所、师资的社会机构经向我局申请批准后均可链接入“遵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试管理系统”,参与培训工作。
七、考试费用
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考点设置
考试考点原则上设置在汇川区温州路温馨花苑4号楼二层。
九、公示、颁证
考核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公示考试成绩;成绩合格人员需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448号)要求,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申报信息,待审核通过后,由企业授权委托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出证窗口领取证件。
十、有关要求
(一)“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工作,事关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及行业健康发展,各建筑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对报考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认真进行核实,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初步考核,对报名所填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完整性进行复查,企业核查后如实填写核查情况,并对核查结论负责。
(二)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并签订《遵义市“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照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遵义市安管人员资格考试黑名单。报考人员如因工作安排不能参加本期培训的,需提交书面请假手续(见附件4),在开考前一天将参考人员请假手续发至邮箱:1712035248@qq.com进行报备;未报备人员和已通过资格审核且打印准考证后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时限禁考处理,并作不诚信行为记录,1年内不得再申请“安管人员”考试;凡考试过程中发现舞弊、代考、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等行为的考生,本次考试成绩判为“零”分,作为不诚信行为记入遵义市安管人员资格考试黑名单,并按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时限禁考处理。
(三)考生所在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密切关注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相关最新信息,严格执行相关防疫要求,督促考生做好考前的健康排查和考试过程中自觉接受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建议外省入黔人员须根据贵州省、遵义市疫情防控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对不符合遵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报名及考试;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为方便服务企业,我局建立了建筑企业QQ群(144360157),各企业相关工作人员要主动加入QQ群,报名后务必留心相关信息并及时转告参考人员。我局已建立“安管人员”考试的常态机制,成绩不合格和缺考者请及时关注“遵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试管理平台”补考通知。联系电话:0851-28216291。